明起禁攜電子煙丨控煙辦:倘數目少將即時發3000元罰單
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等另類煙的禁令明天(30日)起生效。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在電台節目表示,新法例實施後,若控煙辦督察巡查時,發現有人攜帶或吸食另類煙,將會作出檢控。
林民聰指出,若所攜帶的另類煙數目少,督察會即時發出3000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但數量多,如超過5個煙彈、5毫升煙油、100支加熱煙煙支,或100支草本煙,刑罰會相對高,並將交由法庭處理,最高罰款可達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林民聰指出,因應五一黃金周假期臨近,已在各口岸加強宣傳,提醒入境旅客要注意新法例。除香港境內,亦跟深圳市衞健委以及口岸辦的協助,在口岸內地範圍內的大型電子顯示屏介紹香港新的措施,認為內地旅客來港前都已經可以了解到新法例。
至於水煙方面,林民聰指水煙不屬於另類煙產品,規管方向與傳統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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