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丨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副總經理劉衞東判囚13年
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劉衞東受賄一案,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劉衞東以受賄罪判囚13年,罰款400萬元(人民幣‧下同)。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5年,被告人劉衞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4139萬多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衞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本案受賄贓款贓物已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劉衞東,湖北秭歸人,生於1966年,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1988年畢業於武漢工學院汽車專業,2003年6月,武漢理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
劉衞東歷任襄樊東風汽車電氣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東風汽車公司載重車公司協作配套部部長,神龍汽車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東風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車公司總經理,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國長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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