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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分區域進一步優化住房限購政策

深圳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的通知》,從分區優化住房限購政策、調整企事業單位購買商品住房政策、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等方面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

深圳住建局刊登通知顯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限購一套住房,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範圍內購買住房,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的繳交年限要求由3年調整為1年;在其他範圍內購買住房,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的繳交年限要求仍為3年。

通知還明確,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深圳戶籍居民家庭,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可在上述7個區範圍內再購買一套住房。同時滿足設立年限滿1年、在深圳累計繳納稅款金額達100萬元人民幣、員工人數10名及以上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在該7個區範圍內購買商品住房,用於解決員工住房等需求。

通知指出,對於實施「收舊換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收購換房人舊房時不受本市關於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購房政策的限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提供房屋交易便民服務,優化商品住房「帶押過戶」流程,提升房地產交易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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