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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投白票案丨蘇浚鋒終極上訴失敗 官:鼓吹投白票等同杯葛選舉

前中大學生會長蘇浚鋒,於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呼籲投白票的帖文,承認煽惑他人投白票罪,判監2個月,緩刑一年半,他早前向終審法院終極上訴,今日被5名法官一致駁回。

上訴方質疑條例限制市民表達自由權利

上訴方早前指出,條例限制市民表達自由及接收不同資訊的權利,又指市民投廢票或不投票本身並不違法,亦屬參與選舉制度的其中一個方式。

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3名常任法官及1名非常任法官審理。張舉能頒下判詞,指鼓吹缺席投票、投白票或無效票,實際是呼籲杯葛選舉,是破壞選舉及其制度的行為。

蘇浚鋒被控於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5日,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個人Facebook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同年10月29日的帖文,而該帖文煽惑投票的人以任何方式處置選票,以致使該選票被視為無效。

原審暫委裁判官裁控罪合憲 蘇浚鋒改認罪

案件於2022年12月審訊時,蘇浚鋒原本不認罪,爭議控罪違憲,原審暫委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蘇改為認罪,被判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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