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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西貢公眾碼頭等多地巡查放生活動

為保障動物福利,漁護署今日(24日)派員巡查以往常見放生活動的地點,包括大埔碗窰、上水梧桐河、西貢公眾碼頭及西灣河渡輪碼頭等;署方會繼續巡查有可能出現放生活動的地點,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同時向公眾進行宣傳和教育工作。

漁護署發言人說,市民若不當地放生動物,例如放置動物於不合適的環境,可能會影響該等動物的存活。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此外,漁護署將於6月6日「全國放魚日」舉辦增殖放流活動,放流幼魚以提升本港海洋資源及改善海洋生態。該署會向公眾推廣科學化增殖放流對環境的禆益,鼓勵市民支持及參與以科學為基礎的增殖放流,以代替不當的放生行為。市民亦可考慮參與其他公益活動,例如植樹或參與動物福利團體和環保組織的義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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