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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網上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判囚兩個月准緩刑

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男子,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其社交媒體個人專頁轉載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24個月。

被告林建栻,67歲,無業,今日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條例》。

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時稱,案件性質嚴重,判處被告監禁實屬無可避免,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健康狀況等求情因素,遂判處被告緩刑。

案情透露,被告承認在選舉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被告轉載的貼文由湯偉雄發布。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湯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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