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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調解完成首案涉賽事選拔爭議 張國鈞:調解仲裁好處多

政府早前設立「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轄下的「指定體育爭議解決網上平台」,最近成功解決首宗個案,涉及一名運動員與其總會就洲際賽事香港代表隊名單的選拔出現爭議,而需要進行調解,最終達成和解,不再就事件展開其他法律行動。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接受報章專訪時指出,計劃自今年2月投入服務後,很短時間內已接獲不少查詢,當中有數宗案件正進入立案處理當中,形容「是一個好的開始」,亦令他相信本港對體育爭議解決確實存在實際需求。不過,他強調,未來仍有大量工作有待完成,主要由於解決體育爭議在香港屬新興的體育與法律範疇,故須深化教育等環節,讓更多法律界及體育界人士認識並信任此制度。

張國鈞認為,以調解與仲裁解決爭議有很多好處,運動員即使在海外訓練,亦可以透過網上平台,遙距調解或仲裁,案件亦會保密,避免事件訴諸法庭而承受極大壓力。而且相比起在法庭解決體育爭議出現「你死我活」的結果,調解或仲裁能節省大量時間和金錢,同時有助保留雙方日後的合作關係,避免「打完官司無朋友做」。

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主任陳曉峰表示,今次個案處理時間為7個曆日,調解會議在中心收到爭議案件後第7日舉行,當日完成調解會議並達成和解;雙方當事人各繳納1500港元作為案件登記費,其餘的行政費、調解員費用由體育先導計劃的政府資助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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