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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丨合安申請延長召開業主大會時限 核實要求書簽署

大埔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就早前收到有關要求召開業主特別大會的要求書,致函全體業主。合安表示,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合安須於收到要求書後14天內發出開會通知書,並於45天內舉行業主大會,但以宏福苑目前面對的特殊情況,有關法定時限未必足以讓合安妥善完成籌備工作,合安現正尋求法律意見,並會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時限,以及就送達方式申請指示,以便在法律框架下合法及妥善處理相關事宜。合安會在適當時候向各位業主進一步滙報。

合安上月29日收到業主的要求書,當中提出11項會議議程,並要求舉行一個可容納不少於1000人、為期至少6小時的業主特別大會。

合安稱,留意到過往業主大會曾就會議法定人數及授權書等問題出現爭議,部分前管委會成員及業主亦曾對授權票的真確性及會議出席人數表示關注。合安決定就要求書上的簽署進行仔細核實,包括向土地註冊處查冊,核實每個單位的現任業主;比對現有業主房屋檔案中的簽名樣本;要求簽署人親身出示香港身份證,或由授權人士出示其身份證,以確認業主身份; 如要求書由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身份簽署,合安須查閱有關人士的遺產管理書副本或遺囑認證書副本,以核實其代表已故業主行事的合法授權。

合安表示,採取有關核實程序,是希望以最審慎、最負責任的方式,保障全體業主的利益,確保業主大會的進行符合法例規定,並切實反映全體業主的真實意願。合安又稱,不能忽視已故業主的利益,若業主大會舉行時間倉卒,已故業主的合法繼承人未能及時完成手續,從而失去代表其權益的機會,並非合安所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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