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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加沙襲港|攜幼童柴灣觀浪墮海 父母准簽保守行為3年

去年9月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一對父母帶同子女在柴灣觀浪,其中母子二人墮海,父母被控虐兒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裁判官林子康下令二人各自簽1000元、守行為3年,控方撤銷虐兒罪。

2名父母分別41歲及38歲。去年9月23日、即超強颱風樺加沙吹襲期間,攜同2名子女到柴灣嘉業街防波堤觀浪,期間母子被大浪捲落海,由船家救起送院治理,墮海兒童頭部受傷和有吸入性肺炎跡象,留醫一星期才出院。

涉事父母原被控虐兒罪,在控方同意下,准以簽保守行為結案。期間若再干犯虐兒罪,或要重新接受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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