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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丨兩成四目標大廈未巡查 促消防處屋宇署檢視執行時間表

《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在2020年6月生效,旨在改善在1987年3月1日或之前興建的工業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設施,截至去年6月30日,目標工廈共有1212幢。

新一份審計報告指出,消防處和屋宇署參照每年60幢目標大廈作巡查,訂立執行時間表,優先處理第一階段無安裝花灑系統的目標工廈。截至去年6月30日,345幢沒有安裝自動花灑系統或只有部分位置設有花灑系統的目標工業建築物當中,有兩成四,即82幢尚未巡查,審計署認為兩個部門需要定期檢視執行時間表。

而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該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但審計署分析已巡查的273幢目標工廈後,有兩成七,即73幢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才發出,另有1幢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仍未發出指示。

在跟進方面,審計署指出,截至去年6月30日,就涉及公用部分和個別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規定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和符合消防安全令的遵從比率,分別為0%和86%,反映條例生效超過5年,但大多數目標工廈涉及公用部分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仍未展開,消防處雖然有提供協助,但提醒處方仍需要留意擁有人提供或改善消防裝置的進度。

保安局局長、發展局局長、消防處處長和屋宇署署長整體上同意審計署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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