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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丨部分迷你倉未遵消防處或屋宇署命令 惟未被檢控

審計署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就消防處和屋宇署在提升工業建築物的消防安全的工作進行審查。報告指出,截至去年6月30日,尚未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或火警危險令的目標迷你倉有129間,當中消防處未有就34間目標迷你倉的營運者展開任何檢控行動;屋宇署向275個營運目標迷你倉處所擁有人發出的法定命令也未獲遵從,其中72%法定命令時限已滿,但仍未轉介法律事務組採取檢控行動。

審計署審查了19間在2016至2021年期間首次接受巡查的目標迷你倉,發現有9間目標迷你倉由同一間公司營運,但由於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未能成功送達負責人,而且有關處所在跟進巡查期間上了鎖,消防處因而未能展開檢控行動;亦有1間目標迷你倉在2020年發現有火警危險,消防處在2年後才跟進巡查,涉事迷你倉已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但截至去年6月仍未提交消防證書。

至於屋宇署對迷你倉的規管,報告指出,屋宇署向275個營運目標迷你倉的處所的擁有人發出的法定命令未獲遵從,當中向199個(佔275個的72%)處所的擁有人發出的法定命令遵從時限已屆滿,但尚未轉介給法律事務組採取檢控行動。特別是在該199個處所中,有104個(52%)的法定命令是在2016和2017年向處所的擁有人發出的。

此外,儘管已向164個(佔199個的82%)營運目標迷你倉的處所的擁有人發出警告信,但屋宇署在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間僅對42個(佔199個的21%)處所進行巡查。

審計署建議消防處應對未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個案採取跟進行動,並考慮加強處理長期未獲遵從個案的措施,例如申請手令以進入目標迷你倉,以及採取措施,確保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送達營運目標迷你倉的公司獲合法授權人士。另外,審計署也建議屋宇署應定期更新同一幢目標工業建築物餘下尚待遵從的消防安全指示的狀況,以便適時轉介逾期未獲遵從的消防安全指示以採取檢控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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