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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戰華信非法集資案一審宣判 劉必安判囚終身

新華社報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劉必安等16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對劉必安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15名被告人分別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5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4年8月起,劉必安等人以中戰華信集團有限公司及多家關聯公司名義,通過虛構投資項目、公開虛假宣傳等方式,以還本付息、許諾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314億元(人民幣‧下同)。大部分集資款用於兌付到期本息、發放員工工資及提成、個人使用和揮霍等,造成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61億元。

案發後,辦案機關追繳部分資金、不動產、機動車、購買的公司股權等資產,現追贓挽損工作仍在進行中。追繳到案的資產將在判決生效後依法執行,按集資額比例返還集資參與人。

法院認為,劉必安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造成集資參與人財產損失,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應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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