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丨兩時任滙豐職員收賄助客開戶 判囚10個月及半年
廉署起訴5人串謀收賄,以協助中介客戶開立銀行戶口。其中2名涉案時任銀行職員各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10個月及半年。
涉案的是31歲滙豐銀行時任財務策劃副總裁盧穎衡,及32歲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業務經理万卉。二人於2022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間在北角一間分行任職。
案情透露,盧穎衡與兩名中介協議,協助二人所轉介的客戶開立戶口,並就每個成功開立的戶口收取賄款500元至1500元。盧穎衡其後安排同案被告、40歲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客戶經理勞焯儉協助開戶,並就每個戶口向勞焯儉支付賄款100元。涉案期間,盧穎衡和勞焯儉按協議接受賄款共逾17萬元。
万卉則於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間,協助該兩名中介轉介的12名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並收賄共6000元人民幣。
案發期間,該3名銀行職員協助涉案兩名中介所轉介的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共約250個。銀行經審查後,發現當中70多個戶口存在洗黑錢風險,並已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
勞焯儉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案件押後至5月4日判刑。涉案2名保險經紀兼中介,韓杰及其妻子周崟瑛,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二人案件訂於5月4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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