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丨楊何蓓茵簡介核心內涵 將強化評核機制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向全體公務員發信,簡介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的核心內涵、正面意義及未來數月的工作目標。
楊何蓓茵提到,已就建立「責任制」向立法會相關委員會提交文件,闡明「責任制」理念,並擬議《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賦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在「責任制」下進行第二級調查的要點。政府目標4月底徵詢立法會事務委員會,6月向立法會提交《調查規例》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預計立法工作會於10月或之前完成。
她強調,調查機制只是「責任制」一個「備用」部分,如果部門管理制度有良好成效,涉及廣泛、重複性系統問題或嚴重問題應可避免,調查機制亦毋須啟動。
楊何蓓茵重申,「責任制」強調部門首長及部門高層人員的管理責任,包括在部門建立有為的組織文化,建立合適的授權、監督、查核等機制,並進行有效的人事和財務管理,以預防或及早發現並解決問題。而管理必須層級式去做,所有負有管理責任的同事,由高層至最前線的管理、監督人員,都應協力根據部門的操作規程、常設指示、內部規則和程序做好自己範圍內的管理工作,上下一心,推動和實現整個部門發揮有效運作。
她又說,未來數月局方會推出措施,強化公務員的評核機制,以更清晰分辨員工的工作表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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