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中間人涉40萬賄會計師樓職員助洪良來港上市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中間人,控告她涉嫌於2010年向兩名會計師事務所時任經理提供賄款共40萬元,以協助一間布料生產商來港上市。
廉署2010年3月底接獲證監會的轉介個案,當時被告已離開香港。她早前回港後被廉署拘捕。經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廉署今日起訴被告。
陳秋云,72歲,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她已獲准保釋,案件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案發時,洪良國際打算來港上市,並透過被告介紹而委聘畢馬威提供審計服務。畢馬威一名高級經理及一名助理經理負責洪良首次公開招股計劃的審計工作,洪良於2009年12月底在聯交所的主板上市,其後於2013年9月被除牌。
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0年2月20日,向該兩名畢馬威高級經理及助理經理分別提供現金賄款30萬元及10萬元,作為二人提供審計服務從而促使洪良首次公開招股的報酬。
該名畢馬威助理經理拒絕受賄並向公司滙報事件。畢馬威進行內部調查後向證監會作出舉報,證監會其後將個案轉介廉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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