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丨消防提修例建議 物管納保持消防設施責任人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次輪第二場聽證會,今早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由負責牌照及審批的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作供,是首位作供的政府官員。
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引述姜世明的書面證供指,宏福苑7幢大廈的「刀掣」(消防泵總電掣)均關閉。姜世明同意如消防水缸要放水,可只關閉消防水泵的獨立開關,不用到加壓泵房關總掣。他亦同意,「放水唔使閂電掣」屬消防承辦商基本知識,宏福苑為了將消防水缸放水而關掉「刀掣」(消防泵總電掣),屬低級錯誤,若有註冊消防工程承辦商有此做法,則屬非常嚴重的疏忽。
杜淦堃隨後問及,物管會否在任何情况下,可自行處理消防系統,而毋須由註冊消防工程承辦商代勞。姜世明表明「咁做係犯法」,亦指由非註冊人士處理消防系統的情况罕見,過去十多年亦未曾見過有物管繞過註冊消防工程承辦商處理消防系統,「我未見過總電掣係畀非承辦商嘅人閂咗。」
姜世明指出,物監局在宏福苑火災前已發指引,消防處亦有份一同準備相關指引,提醒非承辦商不應處理修理保養消防設施,即使交予承辦商處理,物管仍要監察其工作,認為若宏福苑物管置邦有留意指南,「事件不應發生。」
消防提修例建議 物管納保持消防設施責任人
消防處提出修例建議,姜世明透露,包括要求承辦商關閉消防系統前要先獲處方批准、物管公司將納入保持消防設施的責任人,以及引入消防設施違規事項定額罰款,加強阻嚇力等。
杜淦堃提及,宏福苑其中一間消防工程承辦商宏泰的董事鍾傑文曾供稱,發現「刀掣」(消防泵總電掣)被關後,因知道有另一承辦商「掛牌」(處理「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認為行內「唔好教人做嘢」是根深蒂固。
姜世明表明不接受此說法,強調消防設備終極目的是保障大廈居民,「如果我們知道電源冇咗,系統其他嘢得都好,都發揮唔到功用」,又提及消防處有通函提及,如消防系統失效,就要通知消防處,令處方可辦理加強大廈消防的工作。
至於另一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承認提交SDN,但無親自或派員到場了解。姜世明認為,中華發展的做法屬於作出虛假陳述,「違法之餘,我們亦覺得非常不要得」,強調他們要親自監督關閉的消防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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