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終院非常任法官梅師賢逝世 李家超張舉能表哀悼
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梅師賢(Anthony Mason)逝世,行政長官李家超及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哀悼,並向他的家人致以深切慰問。
參與審理多宗備受矚目案件 克盡厥職
李家超表示,梅師賢在1997年至2015年擔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自終審法院成立最初期就以博學睿智和深厚閱歷扶助終審法院發展,參與審理多宗備受矚目的案件,克盡厥職。
李家超指出,梅師賢在任期間以至離任後一直支持香港在《基本法》下委任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安排,對終審法院在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地區中樹立威望、聲譽卓著,厥功至偉,亦致力支持香港法律教育,對香港法律界貢獻良多,於2013年獲頒授大紫荊勳章。
張舉能:對終院早期發展留下深遠影響
張舉能表示,在終審法院成立初期,梅師賢審理過許多極為重要與憲制相關的案件,並撰寫多份最具影響力的判詞。除憲制法律,他亦在其他重要法律領域的判例作出重大貢獻,對終審法院的早期發展留下了深遠影響。
張舉能稱,憑藉其司法智慧、公正及國際聲望,他對奠定終審法院作為香港最高級別法院的聲譽和贏得社會大眾的信心和信賴,均有無可估量的貢獻。
1987年至1995年任澳洲高院首席大法官
梅師賢1925年在澳洲出生,1951年在新南威爾斯州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1964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於1969年,梅師賢獲委任為新南威爾斯州最高法院大法官,擔任上訴庭大法官一職直至1972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大法官。於1987年至1995年期間,他出任澳洲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他於1988年獲頒授澳洲同伴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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