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副教授千元賄地產經紀避賠訂罪成 本月25日判刑
一名城大經濟金融系副教授涉嫌圖以1000元行賄地產代理避免支付「撻訂」賠償,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官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並索取背景報告,被告准保釋候判。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表示,被告在訊息提及向代理支付1000元,指「香港人特別規矩,這種事內地的話有交情,可以直接私了,不用公司知道」,明顯是向地產代理提供賄款,普通人都知道臨時租約具有法律效力,更遑論被告作為大學教授,指被告沒有合理辯解,裁定他罪成。
48歲被告杜渡,在城大經濟及金融系任職副教授。他在2022年11月與地產代理參觀大圍半山屋苑雲頂峰單位,簽訂臨時租約後同日下午「撻訂」,試圖以1000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對方向公司隱瞞違約,以免支付1.6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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