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因金錢糾紛涉起底他人被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分別在新界及九龍區拘捕一名48歲男子及一名20歲男子。兩人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兩名被捕人士獲准保釋。
公署調查顯示,事主經營地產代理業務。該名48歲男子於2025年與事主合資購入一個村屋單位作投資用途。不久後,該男子決定退出,並要求事主退還其投資的金額及繳付利息,然而雙方未能就此達成協議。2026年1月,有人在事主公司門外張貼兩張不同的單張,內容指稱事主欠款未還,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並披露事主個人資料,包括其中文姓名及照片,亦同時披露事主家人的照片。
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強調「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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