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蘋果》前執行總編林文宗就刑期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成,判囚20年,同案8名認罪被告則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當中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監禁10年,上周五(6日)提出刑期上訴,案件暫無聆訊排期。
同案另一認罪被告、判囚10年的前《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早前亦提出刑期上訴,至於黎智英,他的律師團隊日前向傳媒確認,已收到清晰及明確指示,黎智英不會就定罪或刑罰提出上訴。
在8名認罪被告中,刑期最重者為沒有擔任控方從犯證人的《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都被判囚10年。
至於擔任從犯證人的「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壹傳媒前行總裁張劍虹、《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及《蘋果》前社論主筆楊清奇則獲減刑,刑期分別為6年3個月、7年3個月、6年9個月、7年及7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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