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丨當局擬建議特首會同行會命令剔除蘋果日報3公司註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被判囚20年,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亦裁定《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及作出判刑後,保安局局長今日按《香港國安法》第31條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360C條展開相關程序,分別向《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讓該三間公司可在保安局局長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建議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該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之前作出申述。
保安局局長已向該三間相關公司分別發出書面通知,讓其在本月25日限期之前作出書面陳述。在保安局局長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相關建議時,亦會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提交的申述提交,供其一併考慮以決定是否作出有關命令。
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最終決定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該三間公司即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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