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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署指錦綉花園小業主權益聯會發布不實訊息

水務署發出聲明,指錦綉花園小業主權益聯會(下稱「聯會」)於周日(8日)就錦綉花園失水事宜發出的新聞稿,內容有失實之處,水務署特此作出說明,以免「聯會」的公布引起公眾誤會。

水務署於聲明中說,在錦綉花園失水事件上,一直依法履行規管及執法職責。由於發現屋苑內部供水系統出現滲漏,署方根據《水務設施條例》第7條賦予的權力,要求註冊代理人跟進處理。然而,「聯會」一再把擔當規管角色的水務署,錯誤定性為責任方,並不斷要求署方承擔屋苑內部供水系統的保養維修責任,包括詳細檢查及負責更換水管等工程,實屬本末倒置之舉。

另外,水務署指出,錦綉花園地契特別條款第42條只是列明,倘若屋苑內部水管由政府鋪設,而水管位處的道路並已移交給政府,這些水管則由政府負責維修保養。惟事實上,錦綉花園範圍內大部分水管由土地承批人鋪設,因此並不屬上述地契特別條款的適用範圍。

當年在建造錦綉花園時,為了達致供水給屋苑的目的,水務署只是在屋苑出入口及屋苑內鄰近出入口一帶的道路下鋪設小部分供水喉管,上述道路至今仍屬私人土地,沒有移交給政府。換言之,現時錦綉花園內的供水喉管,根據《水務設施條例》第7條及根據地契,應由用戶或註冊代理人負責保管與保養。

水務署稱,儘管已經再三說明以上情況,「聯會」仍然對錦綉花園地契作錯誤詮釋,署方希望「聯會」停止發放不實資訊。為釋除居民的疑慮及讓失水問題盡快得以妥善解決,署方已委託獨立專家小組,利用前沿科技和專業知識,就屋苑失水問題提供第三方專業意見,從而協助錦綉花園責任方為喉管復修工程作出有效部署。專家小組已展開工作,爭取在四月有初步結果。小組直接向水務署負責,署方在接獲其意見後會詳細考慮,以便部署跟進工作,包括為業主及管理公司提供適切的技術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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