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安獲委任為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專員
《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今日生效。政府宣布,經公開招聘後,委任陳永安為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專員,任期今日起生效,為期3年。
政府發言人表示,陳永安具備卓越的網絡安全專業能力、國際視野、執法經驗及策略管理能力,並具有優秀的領導、管理及溝通技巧。他將領導隸屬保安局的專責辦公室,維護香港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安全。
陳永安是香港警務處前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警司,曾擔任國際刑警網絡罪案專家組主席,於2020年從警隊退休後曾於私人企業擔任電腦系統及網絡安全相關主管,並於2024年5月起出任保安局助理總監(關鍵基礎設施)。
條例列出8個規管界別,包括資訊科技、能源、銀行和金融服務、交通、醫護服務、電訊及廣播等,以及維持關鍵的社會和經濟活動的設施,例如大型體育表演場地、科研園區等。這些機構的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要遵守3類法定責任,包括要設立電腦系統安全管理部門;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審核和演練;當有電腦系統安全事故發生時,營運者須在指定時間內向政府報告。若營運者沒有履行法定責任,最高可罰款500萬。
另外,政府同日委任《條例》下的上訴委員團成員,任期兩年。《條例》提供獨立的上訴機制,當「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不同意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專員或指定當局就「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或「關鍵電腦系統」所作的指定或其發出的書面指示,可提出上訴。每次進行上訴時,從上訴委員團抽選的成員會組成上訴委員會。委員會可以決定維持、推翻或更改相關決定。
上訴委員團成員名單: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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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江天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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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廷謙
陳仲文
陳俊偉
張澤松
蔡錦豪
顏國定
洪羽緁
簡吳秋玉
郭耀光
李貞儀
李婉娜
彭京玲
謝偉鴻
施俊匡
王海意
葉冠成
容詩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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