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法設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
終審法院2023年就「岑子杰案」裁定後,政府有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並制訂就該等承認所伴隨的適當權利和責任。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中,建議政府立法增設「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讓同性伴侶關係在法律獲得承認。建議符合條件的同性伴侶可以在香港登記,但須符合的條件包括雙方性別相同並已年滿18歲;至少一方為香港居民;雙方已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或同性民事結合;雙方各自沒有任何有效的與第三方註冊的婚姻、民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等。
至於獲法律承認的同性伴侶將享有參與伴侶醫療事宜的權利,包括醫院探視、獲取醫療資訊、參與醫療決定、向伴侶捐贈活體器官作移植用途等,亦有權處理伴侶的身後事,包括申請「死亡相關證明書」、領回遺體、安葬、火化及安置骨灰等。
政府建議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處」,為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在制訂上述條件時,已綜合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包括現行的社會制度、家庭及傳統價值觀等;社會對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仍存在不同看法,必須謹慎考量並酌情作出平衡,以免造成社會分化,影響社會和諧;須在替代框架下設立合適的登記規定,一方面切合實際情況和社會期望,同時亦保障登記人的權益及避免濫用情況。
為於限期內落實終審法院就《岑子杰案》的命令,當局建議稍後提交《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審議,以設立替代框架下的登記機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及賦予適當的權利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