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下月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繼上海及北京之後,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等部門今晚宣布,自12月1日,取消該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深圳住建局官網刊登通知稱,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有關規定執行;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征稅,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北京住建委周一稍早刊登通知稱,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並加大住房交易稅收優惠力度,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上海市昨日宣布,自12月1日起,上海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並擴大住房交易優惠稅收政策覆蓋面,積極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