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擴大住房交易優惠稅收政策覆蓋面
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擴大住房交易優惠稅收政策覆蓋面,積極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該市房管局在官方微博發布《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與取消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標準相銜接的增值稅等優惠政策。
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4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一是明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二是明確取消標準後相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通知》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取消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以轉讓收入的2%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的規定。
關於個人出售房屋增值稅,根據《公告》規定,個人將購買2年或以上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140平方米及以下,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140平方米以上,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140平方米及以下,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