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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研判刑理由 考慮就屠龍案判刑提覆核申請

「屠龍小隊」等人串謀殺警及放炸彈案下午在高等法院作出判刑。香港政府表示,被告被定罪及判處監禁,正好說明任何人想要策劃實施恐怖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安寧,都必然難逃法網。

政府強調,香港是法治之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犯法的人必會為所做的惡行付上法律代價。律政司會詳細研究法庭的判刑理由,考慮是否向上訴法庭就刑罰提出覆核申請。

政府指出,法官在判刑時清楚指出,此案被告以殺害警察、製造社會恐慌、顛覆政府為目標,涉及有預謀地引誘警務人員從而殺害他們,亦會對財產造成損害,非常惡毒。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被告人承認的案情,揭示了案件屬極端恐暴血腥的圖謀,情節極為嚴重,涉及真槍、炸藥,若非警方及時瓦解團夥,定必造成大量死傷。任何人作出如此窮兇極惡的恐怖主義行為,都必然難逃法網,其惡行必定受到應有的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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