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鈞:大灣區建平台組織構想發揮三大作用
律政司就大灣區的工作諮詢各持份者意見,當中各大灣區律師均認為有必要盡快建立平台組織,以促進大灣區律師之間的交流和能力建設,讓業界能夠更好地參與大灣區的建設工作。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建立平台組織既是《施政報告》的政策措施,亦是律政司《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中的一項重要行動措施,目的是凝聚大灣區法律服務的專業力量,促進本港結合大灣區優勢,相互擴容,並發揮粵港澳大灣區律師獨特的優勢,貢獻大灣區高質量發展。
他續稱,平台組織將以大灣區律師為主要成員,初步構想將發揮三大作用,包括更有系統地推進大灣區律師的培訓和專業交流;建立和發展大灣區律師的隊伍;以及打造和推廣大灣區律師的品牌,助力國家涉外法治建設。律政司期望在敲定構建平台組織細節後,盡快落實成立組織,以回應業界的強烈訴求。
張國鈞指出,平台組織配合將啟動成立的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使香港充分發揮「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回應區內外對涉外法律人才的殷切需求,把握大灣區機遇,為國家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