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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8月起現金買黃金鑽石等逾10萬人民幣需上報

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布關於印發《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的通知。其中提到,從業機構開展10萬元(人民幣‧下同)或以上,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應根據《辦法》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

《辦法》明確,從業機構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從事貴金屬和寶石現貨交易的交易商。貴金屬是指黄金、白銀、鉑金等及其鑄幣、標準條錠、製品、中間產品和精煉後的原材料等;寶石是指鑽石、玉石等天然寶石的各類原材料及首飾、製品實物形態。《辦法》要求的轄區內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包括上海黃金交易所、中國黃金協會、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上海鑽石交易所等會員單位或成員單位。

《辦法》要求,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10萬元或以上,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從業機構應當勤勉盡責,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根據客戶特徵和交易活動的性質、洗錢風險狀況,開展客戶盡職調查,並且應當按照規定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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