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等發布南沙金融30條 推進粵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滙局及廣東省人民政府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支持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見》,為加強社會民生領域金融服務、發展特色金融服務、推進粵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及完善金融監管機制等方面提出30條重點舉措(簡稱《南沙金融30條》),推動廣州南沙在粵港澳大灣區新發展格局戰略支點。
其中包括支持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對符合南沙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票據貼現產品、增加票據融資支持,加強多元化知識產權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同外部投資機構合作,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支持保險機構依法合規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或直接投資於科創企業。
另外,支持在南沙建設區塊鏈、人工智能等關鍵數字技術與金融場景融合應用的數據算力中心、研發認證中心、測評中心以及監管平台等機構。支持廣州數據交易所完善數據流通交易綜合性服務,與香港獲許可的數碼資產交易平台加強合作對接,創新數字資產交易服務方式。
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及入駐南沙青年創業平台的企業、項目同等享受當地創業貸款貼息、擔保費補貼、企業保險補貼、貸款風險補償等扶持政策。進一步便利港澳創業青年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支持金融機構吸納港澳居民就業、實習。
推動跨境支付服務便利化。有序擴大港澳居民代理見證開戶試點銀行範圍,探索試點開展信用卡視頻面簽。支持銀行與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合作依法合規開展跨境支付業務。穩步推動數字人民幣創新應用,鼓勵金融機構參與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建設。
推動跨境信用融資便利化。支持粵港澳三地徵信機構開展跨境合作,探索推進徵信產品互認。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允許在南沙和港澳地區均有分支機搆的銀行開展內部數據跨境流動試點。在港澳居民同意前提下,允許在南沙的港資或澳資銀行共用其母行掌握的同一居民信用狀況。
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積極研究加快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相關工作。積極引入主權財富基金、家族辦公室、風投創投等多元化投資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投資者依法申請設立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參控股境內期貨公司。高標準建設南沙國際金融島、明珠金融創新集聚區、期貨產業園等平台,為港澳金融機構跨境辦公提供空間載體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