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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完善價格治理機制 防低於成本價惡性競爭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公布《關於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內容包括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綜合運用公告、指南、提醒告誡、行政指導、成本調查等方式,防止經營者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惡性競爭。對與群眾生活關係密切、實行市場調節價格的少數重要商品、服務,探索制訂價格行為規則和監管辦法。

強化價格監督檢查。圍繞社會關注度高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反壟斷監管執法,預防和制止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強化交通運輸、旅遊、教育、網絡交易等重點領域價格收費行為監管,做好重點時段檢查巡查。

意見又提及,要廢止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的價格政策,防止政府不當干預市場價格,促進電網公平接入,分品種、有節奏推進各類電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加快完善電網代理買電制度,推動更多工商業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加速輸配電、天然氣管道等網絡價格監管,深化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加快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開放具競爭條件的民航國內航線客運價格;規範藥品價格形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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