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新股公開發售部分最大回撥百分比為35%
港交所就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是次收到1253份來自各界人士對諮詢文件的非重複回應意見。經考慮這些回應意見,港交所在略作修訂及釐清後,將採納諮詢文件中的大部分建議。新規定將於本月4日生效。
港交所(00388)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作為全球最活躍的新股集資市場之一,香港在過去20多年來吸引了各行各業的發行人在此上市。這些新股的發行規模愈來愈大,亦吸引了日漸多元化的國際投資者參與認購。為了保持國際競爭力、持續吸引新一代的優秀企業在港上市,必須與時並進,不斷優化上市制度,確保制度與國際市場上的標準接軌。
她續稱,港交所希望透過這次改革,提升新股定價及分配機制的穩健性,並且平衡各種不同類型的本地及國際投資者參與新股認購的需求。與此同時,已修訂初始公眾持股量要求,為發行人提供更大的靈活性與確定性,並引入新的初始自由流通量要求,以確保上市時有足夠的可交易股份。
上市規定的主要變化,包括規定發行人將首次公開招股時,初步擬發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允許新上市申請人選用機制A或機制B,作為首次公開招股發售的分配機制。其中,機制A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回撥百分比,由原建議的20%上調至35%。機制B引入新的機制選項,要求發行人事先選定一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比例,下限為發售股份的10%(上限為60%),並無回補機制。機制B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百分比,由原建議的50%上調至60%。
保留基石投資6個月禁售期規定
另外,港交所決定保留現有的基石投資6個月禁售期規定,以維持投資者對發售的承諾。此外,經考慮諮詢過程中回應人士所述的實際困難,將不會實施建議的上調定價靈活性機制。
因應市場對設立適當的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的意見,港交所亦就有關規定的詳細建議展開進一步諮詢,為期兩個月,公眾諮詢期將於10月1日結束。
伍潔鏇又稱,這次關於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的優化,只是眾多工作中的一項。港交所正與市場持份者及監管機構合作,希望能就提升香港上市制度的整體競爭力諮詢市場意見,預計數個月後會正式進行諮詢。
